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借款年限。
2、首次利用贷款购建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的70%;对再次利用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购建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的6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15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至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