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如何提取公积金

2024-04-27 18:07:22 (45分钟前 更新) 268 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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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济南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济南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济南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无本市自有住房,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4、  济南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
  1、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协议或房改分配表。
  2、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记有该笔贷款查询结果、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购房贷款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或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正式退休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级)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0、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调离本市并已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调令、接受函原件及复印件,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也可采取账户异地转移方式将账户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的方式办理。
  12、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并离开本市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社保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条件:
  1、基础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以上仅供参考。
济南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济南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济南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济南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无本市自有住房,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4、  济南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
  1、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协议或房改分配表。
  2、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记有该笔贷款查询结果、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购房贷款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或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正式退休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级)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0、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调离本市并已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调令、接受函原件及复印件,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也可采取账户异地转移方式将账户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的方式办理。
  12、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并离开本市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社保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条件:
  1、基础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以上仅供参考。
小牛芸芸* 2024-04-27
济南市如何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济南市如何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好想你chen 2024-04-17
济南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  离职、退休提取
从原单位离职后,公积金处于封存或即将封存状态,可以通过此方式全额提取。
>  租房提取公积金
在职职工,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以通过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
>  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通过此方式提取公积金。
>  买房提取公积
职工自主购房的,可以通过买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
>  其他提取方式
出境定居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济南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  离职、退休提取
从原单位离职后,公积金处于封存或即将封存状态,可以通过此方式全额提取。
>  租房提取公积金
在职职工,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以通过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
>  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通过此方式提取公积金。
>  买房提取公积
职工自主购房的,可以通过买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
>  其他提取方式
出境定居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眼角落下的泪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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