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下列特殊生活困难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销户)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以上第(五)、第(八)项所述情形,可由提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提取人仅限于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指定的受托人,以及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