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信阳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信阳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信阳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信阳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凡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