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4、离休或退休;
5、出国或出境定居;
6、租赁住房自住
7、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8、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9、职工被判刑;
10、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提取方式
转账至个人银行帐户(工行或建行活期卡)
申报流程
职工填写《温岭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客户选择提取方式为柜面开存单的需至银行兑付柜台办理兑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