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什么位置

2024-04-29 05:31:11 (51分钟前 更新) 152 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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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咸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是: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45号。希望答案能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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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ting13 2024-04-29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45号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45号
美丽华华 2024-04-18
咸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在  咸宁市咸宁大道45号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市财政局一楼);联系电话:8273649。
咸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在  咸宁市咸宁大道45号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市财政局一楼);联系电话:8273649。
一览佳肴 2024-04-08
2004年咸宁市编委《关于将咸宁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批复》(咸机编[2004]18号)明确了机构设置,2007年咸宁市编委《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咸机编[2007]37号)同意中心“由市财政局代管的副县级机构改为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机构”
(一).办公室  
  1、紧密围绕“中心”的年度工作任务,收集资料,综合情况,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干部职工服好务。  
  2、承上启下,当好领导的参谋,协助下达管理指令,综合协调各科室之间工作关系,催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搞好信息反馈。  
  3、负责“中心”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中心”各种文件的审核修改,文字把关工作。  
  4、负责“中心”文件收发、传递、保管、保密和文书档案等管理工作。  
  5、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管理。  
  6、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维修和管理。  
  7、负责“中心”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卫生保洁与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8、负责“中心”各种会议的筹备及安排、接待工作。  
  9、负责“中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  
  10、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11、负责“中心”的党务和政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办事处”的综合协调及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核算科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财务收支及分配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4、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户、委托贷款基金户、增值收益存款户的设立和管理。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日常支付及有效票据、印章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工作。  
  6、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监督、控制工作。  
  7、负责对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核算业务的协调、监督,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8、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及综合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9、负责统计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统计档案建立及移交工作。  
  10、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的建立及移交工作。  
  11、负责各办事处日常会计核算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归集管理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使用的政策法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进行管理。  
  2、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提取的政策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3、负责审批市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申请,监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督导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
  4、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执行报告。
  5、负责指导与管理各县(市、区)业务网点及银行代办点的业务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7、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
  8、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政策咨询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贷款管理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的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职工贷款需求状况,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议。  
  2、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等管理工作。  
  3、负责委托贷款的回收、逾期贷款的催交、偿还。  
  4、组织安排年、月、季的信贷工作计划。  
  5、负责月度贷款及月度贷款的统计,及时反馈给领导。  
  6、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管理工作。  
  7、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的资信等情况的审核工作。  
  8、研究制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审核及指导检查县(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0、负责贷后跟踪调查及争议的处理。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网络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4年咸宁市编委《关于将咸宁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批复》(咸机编[2004]18号)明确了机构设置,2007年咸宁市编委《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咸机编[2007]37号)同意中心“由市财政局代管的副县级机构改为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机构”
(一).办公室  
  1、紧密围绕“中心”的年度工作任务,收集资料,综合情况,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干部职工服好务。  
  2、承上启下,当好领导的参谋,协助下达管理指令,综合协调各科室之间工作关系,催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搞好信息反馈。  
  3、负责“中心”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中心”各种文件的审核修改,文字把关工作。  
  4、负责“中心”文件收发、传递、保管、保密和文书档案等管理工作。  
  5、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管理。  
  6、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维修和管理。  
  7、负责“中心”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卫生保洁与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8、负责“中心”各种会议的筹备及安排、接待工作。  
  9、负责“中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  
  10、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11、负责“中心”的党务和政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办事处”的综合协调及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核算科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财务收支及分配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4、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户、委托贷款基金户、增值收益存款户的设立和管理。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日常支付及有效票据、印章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工作。  
  6、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监督、控制工作。  
  7、负责对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核算业务的协调、监督,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8、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及综合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9、负责统计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统计档案建立及移交工作。  
  10、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的建立及移交工作。  
  11、负责各办事处日常会计核算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归集管理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使用的政策法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进行管理。  
  2、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提取的政策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3、负责审批市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申请,监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督导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
  4、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执行报告。
  5、负责指导与管理各县(市、区)业务网点及银行代办点的业务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7、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
  8、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政策咨询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贷款管理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的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职工贷款需求状况,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议。  
  2、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等管理工作。  
  3、负责委托贷款的回收、逾期贷款的催交、偿还。  
  4、组织安排年、月、季的信贷工作计划。  
  5、负责月度贷款及月度贷款的统计,及时反馈给领导。  
  6、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管理工作。  
  7、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的资信等情况的审核工作。  
  8、研究制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审核及指导检查县(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0、负责贷后跟踪调查及争议的处理。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网络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可可Cris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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