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
根据
《物权法》
、
《物业管理条例》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等法律法规,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有明确的条件和程序。
1
、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前提是该房屋已经交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没有交存就没有使用。
2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还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需要维修的部位属于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
第二,需要维修的项目已经超过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承担的保修
期。
楼顶漏水保修期最低是
5
年,
以该幢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载的
备案时间和房屋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时间来计算保修期的开始日期。
如果交付时间早于备案时间,
则以备案日期开始计算。
如果备案时间
早于房屋交付时间,则以房屋交付时间开始计算。
第三,
需要维修的项目属于重大修缮项目。具体到楼顶漏水项目,
要求渗漏部位超过所在整幢楼屋面的
20%
以上。漏水面积未达到这个
指标,
则属于日常维修或小修项目。
超过保修期的重大修缮才能申请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维修或小修项目,该小区有物业公司的,应
当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物业费已经包含日常维修或小修费用;
该小
区没有物业公司的,则由楼顶住户自行出资维修。
第四,
超过保修期且符合重大修缮条件的维修项目,
还应当经本小区
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以上的业
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