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
2、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外地户口需符合公积金贷款中心要求的条件,有稳定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回迁房、集资或合作建房。
4、已签订购房合同,支付符合要求比例的首付款。
5、出售公房的售房方案已经上级房改管理机构批准;
6、提供银行同意的担保方式、办理保险或评估手续。
7、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比如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