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肥城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 进城务工人员或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本市城镇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