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所需材料:
1、个人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办理的提供个人有效证件。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个人证件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个人携带办理资料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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