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自住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额度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