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有谁了解

2024-07-03 13:35:37 (12分钟前 更新) 483 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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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五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抵押加担保、质押等担保方式,借款人根据情况采取贷款担保方式。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需填写“潍坊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夫妻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要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其他情况的由所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4、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5、  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6、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证明;
7、单位及个人公积金账号;
8、管理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第七条  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在收到上述资料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经审查同意的,中心委托承办公积金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具体办理贷款手续,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及从合同(抵押、质押、保证合同等)。
第八条  借款人采用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的,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担保及其他必要的手续:
1、以现房(包括二手房)作抵押的,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财产保险由借款人自愿选择。
2、以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住房作抵押的,由售房单位与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定保证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房屋财产保险由借款人自愿选择。
3、借款人采取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的,要有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与担保公司及受委托银行签定保证合同。
4、对用于抵押房屋价值的确定,新房以购房合同的约定价值为准;组合贷款以管理中心和银行共同认定的价值为准;二手房以评估价及贷款人认定的价值为准。
借款人应在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将用作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评估证明、“他项权证书”原件、有关保险单(正本)及保证合同交付受托银行。规定时间内未办妥抵押和担保手续的视为放弃贷款申请。
第九条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须是中心认可的楼盘和开发商。
第十条  抵押物权或质押物的审查。审查拟抵押的财产或质押的权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第75条的规定,确认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评估证明的合法性。
第十一条  借款人收入情况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审查。审查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借款人的公积金缴交情况及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属实。
第十二条  为确保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安全,对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集体研究审批制度,根据考察人报告上的建议,集体研究决定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由法人代表签批。各管理中心要成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贷委员会,审贷委员会由有关人员组成,县市区不应少于3人。
第十三条  借款人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须将质押权利、凭证交付受托银行,填写“质物交接清单”。
第十四条  贷款资料及手续完备后,中心通知借款人同意发放贷款,并向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单,将款项分批拨入受托银行专户,受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和用途,分笔划入为借款人开设的贷款专户,然后由该账户拨入售房单位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潍坊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五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抵押加担保、质押等担保方式,借款人根据情况采取贷款担保方式。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需填写“潍坊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夫妻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要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其他情况的由所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4、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5、  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6、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证明;
7、单位及个人公积金账号;
8、管理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第七条  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在收到上述资料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经审查同意的,中心委托承办公积金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具体办理贷款手续,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及从合同(抵押、质押、保证合同等)。
第八条  借款人采用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的,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担保及其他必要的手续:
1、以现房(包括二手房)作抵押的,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财产保险由借款人自愿选择。
2、以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住房作抵押的,由售房单位与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定保证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房屋财产保险由借款人自愿选择。
3、借款人采取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的,要有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与担保公司及受委托银行签定保证合同。
4、对用于抵押房屋价值的确定,新房以购房合同的约定价值为准;组合贷款以管理中心和银行共同认定的价值为准;二手房以评估价及贷款人认定的价值为准。
借款人应在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将用作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评估证明、“他项权证书”原件、有关保险单(正本)及保证合同交付受托银行。规定时间内未办妥抵押和担保手续的视为放弃贷款申请。
第九条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须是中心认可的楼盘和开发商。
第十条  抵押物权或质押物的审查。审查拟抵押的财产或质押的权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第75条的规定,确认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评估证明的合法性。
第十一条  借款人收入情况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审查。审查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借款人的公积金缴交情况及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属实。
第十二条  为确保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安全,对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集体研究审批制度,根据考察人报告上的建议,集体研究决定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由法人代表签批。各管理中心要成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贷委员会,审贷委员会由有关人员组成,县市区不应少于3人。
第十三条  借款人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须将质押权利、凭证交付受托银行,填写“质物交接清单”。
第十四条  贷款资料及手续完备后,中心通知借款人同意发放贷款,并向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单,将款项分批拨入受托银行专户,受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和用途,分笔划入为借款人开设的贷款专户,然后由该账户拨入售房单位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进击的银酱 2024-07-03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公积金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公积金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海派小小甜心 2024-07-01
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潍坊市城镇常住户口;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且至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单位、个人不欠缴住房公积金;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进行住房公积金登记,其单位和个人按现在的工资基数测算,补交2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限内连续缴交;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单位初审。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三)公积金中心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潍坊市城镇常住户口;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且至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单位、个人不欠缴住房公积金;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进行住房公积金登记,其单位和个人按现在的工资基数测算,补交2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限内连续缴交;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单位初审。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三)公积金中心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vera911213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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