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有限制条件的,这是由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长期性、互助性和专用性决定的,是为了保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建立公积金低息贷款制度,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基于两类情况:一类是职工发生住房消费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一类是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结合淮北市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5、调离且户口迁出淮北市行政区域的;
6、出境定居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50%以上)
10、其他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 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提取的时效,按照有关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付款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均可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同时要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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