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用于支付租赁本市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
(五)失业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退休(职)的;
(九)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 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