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
离休、退休;出境定居;
调到省外工作;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或劳动关系迁出设区市、回原籍务农、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省内工作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