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哪位晓得

2024-04-27 16:01:02 (48分钟前 更新) 256 6729

最新回答

你好,根据本人一直的了解可知:合肥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的!假如你户口不转的话,你要是买房或者装修的话可以提取出来.假如你不买房的话,你辞职后户口不转的话,4年后可以提取出来你的公积金.,据我所知就是这些了,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你好,根据本人一直的了解可知:合肥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的!假如你户口不转的话,你要是买房或者装修的话可以提取出来.假如你不买房的话,你辞职后户口不转的话,4年后可以提取出来你的公积金.,据我所知就是这些了,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命丧与她丶 2024-04-27
一、合肥自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建造自住住房。
2、可提取人:建房人及其配偶
3、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或《准建证》、《城乡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4、提取额度:房款总额(以百元为单位)。
5、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6、提取次数:自批准建盖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一次。
翻建、扩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未纳入国家规划管理范围的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许可文件)、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的发票。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一、合肥自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建造自住住房。
2、可提取人:建房人及其配偶
3、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或《准建证》、《城乡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4、提取额度:房款总额(以百元为单位)。
5、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6、提取次数:自批准建盖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一次。
翻建、扩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未纳入国家规划管理范围的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许可文件)、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的发票。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秉诚装饰 2024-04-23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杭州lili 2024-04-12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0262393951416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