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住房公积投放,要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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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与单位签订的历年劳动合同、社保中心打印的社保缴费记录、身份证、单位工商注册信息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广州市各具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若与原单位尚在劳动仲裁期间的,需待仲裁终审完毕后持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证明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反映的情况属实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会按相关规定督促单位为职工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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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未依法缴交住房公积金反映信
2、劳动关系证明:历年劳动合同/仲裁裁决(包括生效证明)/公司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
3、工资证明:社保中心打印的社保缴费记录/历年工资银行打单;
4、主体资料证明:本人身份证、单位工商注册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