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按国务院第350号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设、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失去劳
在德阳市政务中心(岷江路女娲补天附近)一楼西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各县(市、区)在当地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工作人员按《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的提取标准进行审核,将应提公积金余额转入个人的活期还贷存折定向用于公积金个人还贷,借贷银行每月还款日按公积金贷款月供额扣划存折内资金一次,直至折内资金扣划完毕,借款人再自行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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