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2024-05-01 13:24:08 (24分钟前 更新) 499 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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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朝夕忆可否 2024-05-01
你好,提取条件如下: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6、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
8、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
9、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不超过规定面积范围的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10、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
11、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你好,提取条件如下: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6、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
8、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
9、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不超过规定面积范围的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10、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
11、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吃那么一天 2024-04-17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伊可grace 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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