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提取资格: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经批准参加路局集资建房并与建设单位签定了购建房合同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4)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使用时,其对住房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同意一并提取的;
(5)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一次付清房价款,在其付款日以后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的;以分期付款和贷款方式购房,在付(还)款划内每年申请一次提取的;
(6)本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工龄折扣和一次性付款优惠的购 房职工,未动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根据其本人意愿,在以后换购、大修住房时申请办理低息贷款;亦可按购房时的累计余额补办支取,但在今后换购、大修住时,不再享受低息贷款的待遇和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