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公积金缴费基数;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6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