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从2014 7月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开始了新的缴存年度。15日,笔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随着广州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的公布,广州住房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上限也相应调整为17424元。
据介绍,单位和个人分别在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