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2)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相关批准资料原件;(详见下“8”)(3)购买商品住房的,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具有建修房预算;(详见下“8”)抵押担保有关材料;(详见下“9”)(4)抵押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