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具备支取条件后,填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受理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一并送业务受理大厅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受理:
(1)、填妥的“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符合支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与个人公积金开户行一致的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见备注)。
3、审批
会计核算科对已受理的支取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由主任审批,审批后转受托银行。
4、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材料受理当日起第三个工作日的下午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备注:申请人可通过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人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开立银行并提供同一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