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①以下所指的“买受人”或“出资人”,包括本人、配偶和父母或一名子女(含配偶); ②申请贷款当日,应提供贷款银行开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③如申请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一、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所需材料如下:
⑴ 《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⑵ 首付款凭证 (不低于房款的20%)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⑶ 商品房买受人的身份证 原件各1份,复印件(正、反面)各4份
⑷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声明)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⑸ 如产权共有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⑹ 商品房买受人的公积金卡 原件各1份
注:①贷款申请应在预付首付房款之后、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前办理; ②贷款最高年限为30年,最高限额为42万元;如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二、购买存量住房(松陵镇规划区域内或盛泽镇)的,贷款所需材料如下:
⑴ 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⑵ 原产权人《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⑶《房屋价格评估证明》 原件4份
⑷ 《存量房买卖契约》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⑸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⑹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托管资金不低于房款的30%)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⑺ 存量房买受人的身份证 原件各1份,复印件(正、反面)各4份
⑻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声明)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⑼ 如产权共有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⑽ 存量房买受人的公积金卡 原件各1份
注:①贷款申请应在办理存量房资金托管之后、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前办理; ②贷款最高年限为20年,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限额为18万元。
三、购买存量住房(其他区域)的,贷款所需材料如下:
⑴ 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 复印件1份
⑵ 原产权人《国有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1份
⑶ 新办《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⑷ 新办《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⑸ 《房屋价格评估证明》 原件4份
⑹ 《存量房买卖契约》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⑺ 契税完税证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⑻ 存量房买受人的身份证 原件各1份,复印件(正、反面)各4份
⑼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声明)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⑽ 如产权共有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⑾ 存量房买受人的公积金卡 原件各1份
注:①贷款申请应在新办《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核发的一个月之内办理; ②贷款最高年限为20年,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限额为18万元。
四、建造自住住房的,贷款所需材料如下:
⑴ 《建设规划许可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⑵ 抵押住房或新建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⑶ 抵押住房或新建住房《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⑷ 房屋价格评估证明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⑸ 建房出资人的身份证 原件各1份,复印件(正、反面)各4份
⑹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声明)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⑺ 如产权共有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⑻ 建房出资人的公积金卡 原件各1份
注:①若是建房未竣工的,贷款申请应在《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三个月之内办理,且须另有抵押住房; ②若是建房已竣工的,贷款申请应在新办《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核发的一个月之内办理; ③贷款最高年限为20年,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限额为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