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申报的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省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的:
①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出境定居的:
①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四.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
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出本市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五.死亡的(以法定受益人为提取申请人):
①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表明申请人与死亡人受益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