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办理要件:
1、单位出具《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单位意见”栏无需盖章)。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本地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的:①购房合同(协议);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或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契证。
(2)异地购房: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契证或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二手房: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契证或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①拆迁安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②建造、翻建住房主要建材支付费用凭证。
(6)大修自住住房:①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呈报表;②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结果必须是严重损坏程度以上的房屋);③当地城建部门批准大修的审批表;④大修住房主要建材支付费用凭证。
3、身份证:
(1)本人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提取的,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符合上述(1)、(2)、(3)、(4)、(5)、(6)条件的,提取本人帐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另须提供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户藉证明等有效的关系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职工持以上相关申报材料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后→转入申请人本人银联卡(银联卡“开户银行”限于工行、建行、农行)。
提取期限和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贷款的,提取额度为:截止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的个人帐户余额,本人帐户余额超过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其中,属“购买”的,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间按合同签定当月或契证(或完税凭证)所载“立契日期”认定,属“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间按批准当月认定。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