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24-06-15 12:15:39 (30分钟前 更新) 366 1206

最新回答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被宣布没收个人财产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第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㈠、㈤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㈤款的规定,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每2年支取一次;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时,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支取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不得少于2000元,由“中心”直接划入借款人还款帐户。  
公积金查询:襄阳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后作为第六条、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作销户处理。1、离休、退休的;2、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被宣布没收个人财产的;5、非本市户口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4.职工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符合上述规定提取条件的具体含义:(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用于自住且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普通住房,不拥有产权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含办公用房、商业用房。1、购买的自住住房是指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房(增购面积部分)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2、建造自住住房是指本地居民按《湖北省城镇个人投资建造住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3、翻建自住住房是指根据《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的规定,对原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4、大修自住住房是指根据《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的规定,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住房。中修、小修、装修、装饰等情形不在提取范围之内。(二)职工遭遇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职工或其直系血亲(父母或子女)身患重大疾病的,应出具其病情证明书。”  
三、第六条作为第九条,修改为:“职工依照第七条第1、2、3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依照第七条第4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直系血亲(父母或子女)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被宣布没收个人财产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第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㈠、㈤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㈤款的规定,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每2年支取一次;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时,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支取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不得少于2000元,由“中心”直接划入借款人还款帐户。  
公积金查询:襄阳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后作为第六条、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作销户处理。1、离休、退休的;2、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被宣布没收个人财产的;5、非本市户口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4.职工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符合上述规定提取条件的具体含义:(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用于自住且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普通住房,不拥有产权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含办公用房、商业用房。1、购买的自住住房是指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房(增购面积部分)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2、建造自住住房是指本地居民按《湖北省城镇个人投资建造住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3、翻建自住住房是指根据《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的规定,对原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4、大修自住住房是指根据《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的规定,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住房。中修、小修、装修、装饰等情形不在提取范围之内。(二)职工遭遇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职工或其直系血亲(父母或子女)身患重大疾病的,应出具其病情证明书。”  
三、第六条作为第九条,修改为:“职工依照第七条第1、2、3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依照第七条第4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直系血亲(父母或子女)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xiamisally 2024-06-15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襄阳且调出襄阳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被宣布没收个人财产的;
  (八)非襄阳户口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襄阳且调出襄阳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被宣布没收个人财产的;
  (八)非襄阳户口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魅丽无限 2024-06-12
襄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      
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居民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      
4、具有良好的信用,保证提取公积金装修的真实性,并在提取公积金前投入项目建设,提供住房装修首付税控发票或工程预算表所需建材发票(职工自行装修)。
希望对您有帮助。
襄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      
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居民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      
4、具有良好的信用,保证提取公积金装修的真实性,并在提取公积金前投入项目建设,提供住房装修首付税控发票或工程预算表所需建材发票(职工自行装修)。
希望对您有帮助。
miss无敌 2024-05-30
1、《襄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并按相关要求提供下列凭证  提取流程  
1、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襄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职工持提取资料和《襄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到中心或代办营业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3、中心及下设的办事处、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职工符合提取规定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当天办结。
1、《襄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并按相关要求提供下列凭证  提取流程  
1、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襄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职工持提取资料和《襄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到中心或代办营业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3、中心及下设的办事处、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职工符合提取规定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当天办结。
戴小卓269500767 2024-05-25
你好,襄阳公积金提取条件是: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下载并安装。
希望能帮到你
你好,襄阳公积金提取条件是: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下载并安装。
希望能帮到你
如果蛋蛋愿意 2024-05-12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3881611824036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