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转移条件之一: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1、个别转移和整体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附件九);2、部分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及包含个人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转移清册(《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和转移清册均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上海住房公积金转移条件之二: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个人被单位录用后,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4、个人提供的新单位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