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规定上限是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个固定百分比,下限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相关情况如下:
一、每年基数及比例都会进行调整,2015财政预算年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2015财政预算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是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793×3×12%×2=4170元(四舍五入)。2015财政预算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是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56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4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092元。
二、职工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分为两个部分,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两部分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8年起,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全市统一,都为12%。以一位职工月平均工资5000元为例,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应为5000×12%×2=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