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
缴存比例
单位调整缴存比例应符合年度调整文件规定,职工的缴存标准比例为5%至20%,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缴存比例一个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只能调整一次。自2016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2016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平均工资为62619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5218元。
缴存额度
(一)缴存额度或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
2016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6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
(二)缴存上限
自2016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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