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缴存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七、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九、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满两年的;
十、缴存职工户口迁出甘肃省或非甘肃省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十一、缴存职工调离甘肃省或调入(录用)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
十二、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鼻咽癌、肺癌、食管癌和贲门癌、胃癌、原发性肝癌、大肠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癌等);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脑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严重脑损伤;帕金森症;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
第七条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或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的;
三、不在本提取办法第六条规定范围之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