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2024-04-30 00:05:15 (20分钟前 更新) 134 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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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如下: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职工工资基数的10%--40%,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2、单位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20%.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比例如下: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职工工资基数的10%--40%,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2、单位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20%.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立志做渔婆 2024-04-30
河南驻马店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河南驻马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5%~12%提高到8%~1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高,将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干部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加快河南驻马店住房公积金积累速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增强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能力。
河南驻马店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河南驻马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5%~12%提高到8%~1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高,将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干部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加快河南驻马店住房公积金积累速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增强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能力。
yyh心随我动 2024-04-19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
“截至2011年11月30日,全市共有2766个单位的22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4万户15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在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通知》明确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单位为职工缴存比例由5%~12%调整为8%~12%。确有困难的企业和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市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都必须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尚未缴存的单位(特别是纳入财政供给的乡镇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统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条件补缴的,要对以前年度给予补缴;以前年度职工已经扣缴但单位补贴部分欠缴的,要补缴到位。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驻马店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我市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逾期不缴存将受处罚
没有按照《通知》及相关规定申报办理缴存手续、擅自停止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
“截至2011年11月30日,全市共有2766个单位的22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4万户15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在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通知》明确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单位为职工缴存比例由5%~12%调整为8%~12%。确有困难的企业和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市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都必须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尚未缴存的单位(特别是纳入财政供给的乡镇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统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条件补缴的,要对以前年度给予补缴;以前年度职工已经扣缴但单位补贴部分欠缴的,要补缴到位。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驻马店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我市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逾期不缴存将受处罚
没有按照《通知》及相关规定申报办理缴存手续、擅自停止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吾竟谁陈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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