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办理流程 1、职工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区、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凭审核单、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二)时间限定 自2009年10月1日起,符合租赁提取条件的职工,在租赁合同期限范围内,可每半年一次提出申请(即两次提取申请的间隔时间应为半年),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提取限额;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9年10月。 (三)上星期我也去当地管理中心咨询过了,要买房子或者退休才能办理提取的。 (四)后来我找第三方公司提取出来了,办理所需的手续材料他们包,在职离职的都可以办理提取的。找他们,l.85,5OO3.l,685,希望能帮到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