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购买商品房需增加提供的资料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预售房只需原件);
2 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 预售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及《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购现房的提供《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已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的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备案表复印件。
4购买现房的提供《商品房注册登记证》或《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房开公司公章)。
2、购拆迁安置房需提供的资料
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超过协议签定时间半年以上的需房开公司出具购房欠款证明(此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拆迁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由拆迁单位提供授权证明。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的资料
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时限为过户后产权证办理后六个月以上,十八个月以内;
4、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需提供的资料
1 提供集资建房批复或售房批复复印件;
2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 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 自建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办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办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危房签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中心派人实地勘查后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