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材料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准备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所内办理。
2、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交办理资料,工作人员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放款工作人员按使用规定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局准许提取公积金批复。职工本人可凭批复到银行提取公积金款项。
4、提取额度部分提取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最多可一次性提取申请时公积金余额90%。
5、购房、自建、翻建、大修、提取、偿还购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6、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支取总额每年不得超过18000。
7、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缴纳学费。
8、患重大疾病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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