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辽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许代办。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一、 咨询领表—贷款本人到二楼大厅个贷窗口办理
1、提供备案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 或“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审批书”)、贷款本人身份证
2、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发放“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省直个人工资收入及缴存公积金明”、
“借款人配偶或共同申请人情况证明”及“注意事项”
二、受理审批—贷款本人到首次接待窗口办理
1、提交:“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一式两份;“省直单位个人工资收入及缴存公积金证明”一份;“借款人配偶或共同申请人情况证明”一份;并将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同一b5纸上) 2、符合条件的发放“回执单”,等电话通知签合同书
三、 签定合同—贷款本人到首次接待窗口办理
1、提供“回执单” 2、与中心签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加盖公章。
四、办理担保--到二楼大厅“沈房担保” 窗口办理(详见省直贷款担保要件)
担保手续办理完毕,等待电话通知划款
五、划拨贷款—贷款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二楼大厅办理。
1、到二楼个贷窗口领取经部长签字及加盖业务章的“划拨个人借款通知书”,返还“抵押合同” 一份、“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一份(有组合贷款的,建行贷款合同三份)。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3:30。
2、到二楼建行窗口划款,提供“抵押合同” 一份,“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一份(有组合 贷款的,还需提供建行贷款合同三份),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建行卡或折。
注: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必须在一楼建行开办卡或折,作为首次放款专用帐号。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