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是什么

2024-06-06 19:30:17 (33分钟前 更新) 189 6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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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条件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二)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
(五)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
其中,前款第(一)、(二)、(三)项,承租人及配偶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其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
二、提取材料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应提供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房产经营单位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提供房屋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二)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承租人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应提供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原件以及经区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的统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承租人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提供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原件以及经户籍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定的统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应提供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产权经营单位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提供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四)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应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有住房房租计租表原件。
(五)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由东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或本市其他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东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房租发票原件、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无本市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六)承租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承租人的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三、提取额度
在租赁住房承租期内,提取额度按以下不同条件确定,同时租赁住房每月住房公积金可提额度不超过1000元,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2000元。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符合第二条第(一)、(三)、(四)项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
(二)符合第二条第(二)项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扣除已享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差额部分。
(三)符合第二条第(五)项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出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部分。
四、申请办理人
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提取条件中,第(一)、(二)、(三)项,承租人及配偶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其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七、办理场所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管理处归集窗口。
职工离休、退休的提取
一、提取条件
离休、退休的;
二、提取材料
(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三、提取额度
账户本息合计
四、申请办理人
职工本人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七、办理场所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2、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通过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
一、提取条件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二)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
(五)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
其中,前款第(一)、(二)、(三)项,承租人及配偶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其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
二、提取材料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应提供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房产经营单位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提供房屋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二)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承租人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应提供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原件以及经区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的统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承租人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提供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原件以及经户籍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定的统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应提供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产权经营单位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提供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四)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应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有住房房租计租表原件。
(五)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由东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或本市其他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东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房租发票原件、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无本市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六)承租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承租人的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三、提取额度
在租赁住房承租期内,提取额度按以下不同条件确定,同时租赁住房每月住房公积金可提额度不超过1000元,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2000元。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符合第二条第(一)、(三)、(四)项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
(二)符合第二条第(二)项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扣除已享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差额部分。
(三)符合第二条第(五)项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出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部分。
四、申请办理人
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提取条件中,第(一)、(二)、(三)项,承租人及配偶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其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七、办理场所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管理处归集窗口。
职工离休、退休的提取
一、提取条件
离休、退休的;
二、提取材料
(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三、提取额度
账户本息合计
四、申请办理人
职工本人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七、办理场所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2、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通过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
NightWish431 2024-06-06
据我所知,2016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有:
方式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  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据我所知,2016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有:
方式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  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哇小妹夫 2024-05-31
你好;
公积金提取现在基本就两种方式:买房和租房。
1.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希望可以帮到你!~
你好;
公积金提取现在基本就两种方式:买房和租房。
1.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希望可以帮到你!~
jason大魔王 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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