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建议你不用装修的名义提取,而用购买房产的名义提取,这样稳妥一点。你虽然已经购房,但只要你购房时没有申请提取过,还是可以以购房的名义提取的。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都可以提出申请,你可直接以购房名义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