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15 10:01:00 (48分钟前 更新) 108 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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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提取公积金的条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芜湖市提取公积金的条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百度地图运营 2024-05-15
芜湖市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的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支取现金,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芜湖市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的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支取现金,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帅帅老牛 2024-05-13
芜湖市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芜湖市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小树旁的小树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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