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借款人及配偶第二次及此后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同一套住房、同一贷款账号的住房贷款,不需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申办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应在发放贷款后次年(此后每年)的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办理,每年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贷款余额提前结清贷款的,不受办理还贷月份和次数限制。职工购房后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现金,直接办理按年还贷的,首次还贷不受还贷月份限制。
3.住房贷款与缴交住房公积金均在厦门建行的职工,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准予提取还贷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建行自动划转,职工可不到银行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