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哪位朋友熟悉

2024-07-04 06:49:54 (55分钟前 更新) 464 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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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
流程: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
azaarsenal 2024-07-04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注: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支持跨省办理)。
  贷款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  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
  5.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  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  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  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六步  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8.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六步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由受托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七步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
  注:为缩短贷款发放时限,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委托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在交易过户后,凭两证及阶段性担保函先行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再由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等后期手续。
  其他规定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
       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
       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贷款期限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65岁,女职工不超过60岁)。
  4.贷款利率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  4  %,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  4.5%;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注: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支持跨省办理)。
  贷款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  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
  5.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  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  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  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六步  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8.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六步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由受托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七步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
  注:为缩短贷款发放时限,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委托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在交易过户后,凭两证及阶段性担保函先行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再由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等后期手续。
  其他规定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
       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
       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贷款期限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65岁,女职工不超过60岁)。
  4.贷款利率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  4  %,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  4.5%;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游走老者 2024-06-26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蔷薇紫馨524 2024-06-19
借款人应先到武汉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领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基本信息并授权武汉公积金中心冻结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其它使用申请
武汉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将已出具的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贷款地中心,由贷款地中心在其公积金系统里进行登记。
借款人持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及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资料向贷款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应先到武汉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领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基本信息并授权武汉公积金中心冻结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其它使用申请
武汉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将已出具的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贷款地中心,由贷款地中心在其公积金系统里进行登记。
借款人持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及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资料向贷款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夏日风清凉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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