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如何才能取出来

2024-05-14 07:35:15 (24分钟前 更新) 143 5901

最新回答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家军小太郎 2024-05-14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七)  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七)  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清风百荷 2024-05-10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取出来: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取出来: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小小的菇凉 2024-04-26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72663068771362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