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15年度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毎月住房公积金最髙缴存工资基数为12120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212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212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二、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39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15年度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行政区域内职工毎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30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30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低于130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其余县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毎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45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45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低于145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