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流程手续分别如下: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2、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3、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
5、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