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知道上海公积金如何转移

2024-05-12 20:57:14 (17分钟前 更新) 135 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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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二、办理时,应先让新单位开具接收函或者公积金转移证明,然后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原单位在开具转移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个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一、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二、办理时,应先让新单位开具接收函或者公积金转移证明,然后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原单位在开具转移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个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雨虹阳光 2024-05-12
1、养老保险可以全国转移接续,不过如果你不打算在大连长期工作,建议先不要转,先封存在上海社保,否则到时又要从大连转到另一个地方
2、另外,如果到龄时你在上海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至少满10年,其他城市交的+在上海交的养老保险累计至少满15年,可以在上海申请退休。
3、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但是如果你以后还要到上海工作,建议先不要提取,就封存着以后再说。否则重新开设个人公积金帐户会很麻烦。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1、养老保险可以全国转移接续,不过如果你不打算在大连长期工作,建议先不要转,先封存在上海社保,否则到时又要从大连转到另一个地方
2、另外,如果到龄时你在上海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至少满10年,其他城市交的+在上海交的养老保险累计至少满15年,可以在上海申请退休。
3、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但是如果你以后还要到上海工作,建议先不要提取,就封存着以后再说。否则重新开设个人公积金帐户会很麻烦。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可以了bb 2024-05-05
你好,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同城转移相对比较简单。用人单位在为离职员工交完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后,一定会办理转出,否则单位将多缴社保,造成自己损失。新单位在社保转出后办理转入即可。这些操作在社会保险网上即可完成。由于社会保险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刚离职的员工不要太着急社保转入的事宜,可能上家单位还需要缴纳社保无法立即转出。具体何时可以转入最好和上家单位的人事确认下大致时间,做到心里有数。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你好,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同城转移相对比较简单。用人单位在为离职员工交完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后,一定会办理转出,否则单位将多缴社保,造成自己损失。新单位在社保转出后办理转入即可。这些操作在社会保险网上即可完成。由于社会保险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刚离职的员工不要太着急社保转入的事宜,可能上家单位还需要缴纳社保无法立即转出。具体何时可以转入最好和上家单位的人事确认下大致时间,做到心里有数。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比尼爱汤姆 2024-04-24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天津小吃好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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