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这个要看你是不是符合条件,如果断交时间过长就不能贷款了,但是可以提取)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