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为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以将在当地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月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职工应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申请。
异地转移公积金所需材料: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可销户提取余额
什么情况下可以销户提取余额?
(1)离职、退休的;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8)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