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是允许扣除的,因为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就是说,小李可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公积金=缴存基数×12%=9000×12%=1080(元),其中9000元的缴存基数并未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倍,符合文件规定,可扣除金额1080元是正确的,而不能再用12000×12%来计算可扣除金额。
如果超过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假设为15000元,则公积金可扣除的金额为12000×12%=1440(元),是第一种算法中的限额。
因此,公积金可扣除的金额,不是所有情况均按照“最高限缴存基数×最高限缴存比例”来计算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