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可以提取么谁清楚

2024-05-18 16:50:20 (51分钟前 更新) 524 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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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全额提取。你的情况可以先去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然后拿着社保局开具的缴费凭证,带上身份证原件、公积金原件到公积金所属银行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可以全额提取。你的情况可以先去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然后拿着社保局开具的缴费凭证,带上身份证原件、公积金原件到公积金所属银行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nixiaoyanzz 2024-05-18
可以的。2015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个人提取公积金最新流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新的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操作细则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下面根据最新的2015上海市公积金提取细则,介绍有关个人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一、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三、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可以的。2015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个人提取公积金最新流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新的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操作细则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下面根据最新的2015上海市公积金提取细则,介绍有关个人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一、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三、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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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在天wxd 2024-05-09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wongjackson 2024-05-04
可以的,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可以的,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那份噯隻許伱甡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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